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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强化文身服务源头管控

发布时间:2026-07-28 17:32 栏目:热点学习 发布单位:学习强国 点击量:114 【公开】

7月22日召开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进行二审。二审稿增加了对文身服务的源头管控职责,并细化专门学校教师的待遇保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更加坚实的法治屏障。

针对近年来文身低龄化现象引发的社会担忧,二审稿直击治理痛点,从源头切断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侵蚀。二审稿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能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文身服务行为监管实行源头管控方面,相关部门增加了民政部门。

调研发现,福建省各地在确定专门学校入学期限时存在评估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为此,二审稿规定省政府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出台全省统一的入学期限评估基准,各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参照评估基准,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入学期限。

由于专门学校教师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和强度大,二审稿参照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文件,细化专门学校教师的待遇保障。其中,涉及教师的休假休息时间、绩效工资、课题立项、评先评优、职称评审等,专门学校教师从事矫治工作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作为考核、聘用、职称评定、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审稿还增加了学校与监护人联系沟通机制的规定,意在通过家校紧密联动,将预防关口前移,同时增加村(居)民委员会在协助预防犯罪工作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的职责,打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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